(NDA · Non-Disclosure Agreement)
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:
甲方(披露方):
乙方(接收方):湘潭保利光电测控科技有限公司
本协议所称"保密信息"指甲方以任何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书面、口头、电子、图纸、样品)向乙方披露的与技术、商业、项目相关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产品设计方案、工程图纸(STEP/DWG/DXF)、BOM 清单、工艺参数、模具信息、供应商信息、成本数据、客户资料、项目计划等。
1. 乙方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次工程评估及后续合作磋商之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。
2. 乙方仅向直接参与本次评估的工程人员披露保密信息,并确保该等人员遵守本协议约定。
3.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,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(包括协同供应商)转发、复制或传播保密信息。
以下信息不受本协议约束:(1) 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;(2) 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;(3) 乙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且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;(4) 乙方独立开发且未使用保密信息的信息。
1. 若双方未达成合作,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删除或销毁全部保密信息载体,并书面确认。
2. 合作达成后,保密信息的保管与使用以双方正式合同约定为准。
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保密信息披露之日起满 五(5) 年。
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。
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。